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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非法滞留境外建湖籍 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工作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对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国家(地区)的5名建湖籍人员发布如下通告:
一、非法滞留境外高危地区的建湖籍人员,必须主动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并于回国前14日自主或委托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
二、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并劝促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拒不接受劝返、逾期不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深挖严打,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明,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此类人员境外涉诈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视情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515-86158238(建湖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系人:徐警官15151060315,王警官15380405853。
建湖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
附: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名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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