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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曝光一批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驾乘人员
曝光台
姓名:沈某某 地点:兴冈路与人民路四岔口南向北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31
姓名:徐某 地点:人民路与冠华路东侧由西向东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30
姓名:陈某 地点:府前路**电器门口向东工商银行对面东向西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29
姓名:裴某某 地点:湖阳路与丰收路交叉口南侧由南向北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28
姓名:王某某 地点:秀夫路与向阳路东侧由北向南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29
姓名:王某 地点:G204与港口大道东侧由北向南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29
姓名:刘某某 地点:秀夫路与汇文路东侧由北向南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31
姓名:乔某某 地点:南环路与经三路北向南 时间:2024年4月24日 09:28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首要
重要提醒
建湖县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并短信告知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需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警务服务站、交巡警中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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