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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缇香业主依法成立业委会,业主联名推荐及自荐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们陆续接到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通知需要参加“法律考试”。街道组织一场非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考试,完全无视“业主自治原则"的行为,值得深思! 在网上也有维权业主发出了求援信。内容的真实性我们无从了解,有知道的可以留言。 [color=rgba(0, 0, 0, 0.9)]
小区成立业委会,在法律法规中,赋予街道社区的是指导协助的义务,而非筛选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乃至业委会成员的权力。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小区业主愿意选谁进入业委会,就可以选谁,街道社区无权过问。业委会是为本小区业主服务的,街道社区要指导协助的核心只有一条,不让业委会成为个人的谋利工具。 本小区业主是否满意,才是评判一个业委会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要确保达到此点,靠的是制定一个长远的工作章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一个长效的监督过程。
对小区筹备组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谁能保证通过所谓考察测试的人,后期就能言行合一?如果考察真能确保什么,那我们纪委部门的通报便不会如此频繁了。 再说,谁能肯定业主的推选就不如你们的考察呢?新都街道就这么看轻群众的智慧吗? 小区业委会由谁来筹备,业主说了算。怎么筹备,需要什么程序,街道社区可以作出指导。
对于业委会,最怕的就是权力不受限,而对业委会筹备组进行考察谈话测试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权力不受限的典型“官僚”做法。法律说了不算,业主说了不算,只有你们新都街道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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