瓢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3870|回复: 2

[盐城城事] 盐城一养殖场不符合环保标准,被处罚20万!

[复制链接]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6-4 1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随之增长,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畜禽养殖行业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导向作用,警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守法经营,现分批公布6起畜禽养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储某某蛋鸡养殖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4日,东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东台市唐洋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储某某蛋鸡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蛋鸡养殖场建有蛋鸡养殖大棚8栋,实际使用5栋,经现场核查实际年存栏蛋鸡8.5万羽;该养殖场建有室内外蓄粪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畜禽粪污暂存在蓄粪池中,定期清运还田。经调查,该养殖场蛋鸡养殖项目于2018年2月建成并投入养殖,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东台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已超过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蛋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24-6-4 17: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污染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6-4 17: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该罚,罚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