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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电话给代理公司,报名2024阜宁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面塑文化作品采购项目,代理公司告诉我相当于补个手续的,作品早就做出来了,只不过现在费用没办法付给人家,流程必须要有!!!(有电话录音)。
然后我们依然购买了标书,相信政府,然而公告上无任何限制条件,而得到的标书必须要有面塑非遗传承人的证书(文广局颁布)才可以投标,那为何不在公告上体现出来?有限制证书条件,是否损害到我们合法权益?项目早就做完了为何不在项目没做的时候,出来招标询价?
向文广局的刘主任反应此事情,把录音也刻录光盘给他了,得到的回复是,跟我们韦馆长没有关系,其他我不方便回复你,我也给他一份书面的材料了,我说那主任你给个书面回复吧,刘主任说没得书面给你,你没有信访,我想问下我跑到局机关反应问题了,就这么草草了事吗?? 另外我反应文化馆下午2.36都没上班,大门紧闭,刘主任回复的这个你还管得着吗!难道公民没有监督的权利吗?难道是官官相护?叫人害怕!!令人发指!!!阜宁文广局的风气真的是无法形容!是谁纵容的?!
情况是否属实?招标过程怎么可能是“走流程”?应该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吧?希望阜宁县相关部门调查真相,还相关部门清白!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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