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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
内容:
有关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向贵单位出具的明伟集团开发的鸿儒明邸31#、32#、33#、35#、36#、38#、39#、40#等8幢楼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函。现经调查,我局发现上述8幢楼相关附属配套、地下工程、消防等工作量未完成,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竣工交付和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据此,我局决定撤回向贵局出具的上述8幢楼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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