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亭湖区东亭湖街道新丰社区的力拓悦城小区有个水泵房,在规划使用是水泵房,但是现在被改成了住宅,装修好了还有人住进去呢。 按照政府回复来看,水泵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应该不能私自更改为住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生活水泵房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通常被视为公用设施的一部分,因此其产权一般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如果小区内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于业主共有,这也进一步支持了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包括生活水泵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观点。 希望亭湖区东亭湖街道物管处以及亭湖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此事,看看该水泵房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主反映属实,那就要调查是谁这么大胆,私自改变用途呢?又是谁批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