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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滨海县卫健委卫生监督员对位于滨海县阜东北路479号滨海城北医院(以下简称该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经查确认该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警告与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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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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