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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东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东台市公安局开展了烟花爆竹联合检查。检查组在五烈碧城某仓库发现谢某某无证存放大量加特林、玩具礼盒类烟花产品,并实施经营活动。
调查发现:谢某某浏览抖音时,刷到某一直播间正在售卖烟花爆竹,谢某某记下售卖地址后,自行驾车前往该地址购买大量玩具类烟花爆竹产品,并在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相关视频,准备找机会售卖和赠送亲友。执法人员当场对谢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现场查封扣押了222件烟花爆竹产品。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含有**成分,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危险物品,对储存环境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有严格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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