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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射阳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销售2024062006010006批次的经典三折素色伞(晴雨伞)监督抽检。
2024年12月30日,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我局)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测报告(NZJ(2024)RY01-03065),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晴雨伞经抽样检测,缝制项目不符合 GB/T 23147-2018《晴雨伞》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上述批次晴雨伞15把,标价25元/把,当事人依法签收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日期内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晴雨伞于2024年5月2日从武汉热人花伞业有限公司以15.57元/件购进47把,计购货款731.79元,生产厂家:热人花户外科技(武汉)有限公司;2024年5月2日至我局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共销售上述批次晴雨伞32把,其中以20元/把销售15把、以25元/把销售17把,合计销售款725元,获利226.76元,未及销售的15把上述晴雨伞下架,上述批次晴雨伞合计货值金额110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批次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当事人在我局现场检查后发布召回公告,至调查终结未有消费者退回抽检批次晴雨伞。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对射阳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6.76元的处罚。◆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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