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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4时许,涟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薛永生带领队员在金城路与常青东大道交叉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一骑三轮车的老人突然摔倒。见状后,薛永生等人立即上前扶起老人查看其有无摔伤,且闻到老人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
经询问,该老人因饮酒过多,说不清楚家住什么地方,只能说出自己名叫皇某**。随后,薛永生与队员欲将其送到涟城派出所,通过其身份信息查到老人的住址,以便送老人回家。
就在民警设法了解情况帮助老人回家时,皇某**却突然发难称自己就是被民警等人弄倒的,继而殴打民警,致民警耳朵撕裂。
随后,薛永生等人将皇某**送往涟城派出所过程中,还被老人不停地谩骂、殴打。经过调查,皇甫**(男,66岁,涟水县涟城镇人)因无故殴打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每一个正能量都应该被弘扬被推崇当道德不足以净化有些人的心灵约束他们的言行的时候法制应该上升成为维护公平正义、驱除邪恶佑护仁善的更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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