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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人自从4月23日网上求助以来,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断断续续数次沟通无望,唯有继续网上求助)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局诱骗签订的和解协议,显失公平,违背个人意愿,要求推翻和撤销。
带有欺骗性
并且法院很狡猾,他们不盖章,不承担责任
今后出责任,都推到当事人
性质很恶劣
欺骗不懂法的老百姓
伍万元埋葬了我的青春年华和一生
我是2005年在南京打工的时候遇到车祸,伤了颈椎高位截瘫了,(诉讼期间对我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 四肢瘫伴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
后我爸爸和雇佣我的老板在南京打官司,折腾一两年法院判决下对方赔偿我40几万 ,虽然法院判决了,对方也不赔偿,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用,就这样往死了耗着。后来对方上诉了,也不知道中间是法院的什么人让我爸和他们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大概就是对方撤销上诉,赔付我5万,这样事情就结束了,也不让以后我在起诉之类的。
当时执行庭的说,执行不了,他家南京有房子写的几个人的名字, 房子后来说执行不了
当时执行庭的说,“你不签这个协议一分钱也拿不到”
(注;这句话也是当初被迫签不公平协议的原因之一 )
我就是想不通,我给他家打工3年,出车祸了翻脸不认人,打官司还拖着不给钱,出5万就把事情了了吗??
我瘫在床上十年了,得不到好的护理。没有人照顾,连个翻身都不能。有时父亲打工的地点远了,中午赶不回来做饭,就得饿肚子。
高位截瘫长期卧床后的各种并发症也相应而来,因大小便失禁没有任何知觉,不得不长期留着导尿管,可时间久了经常尿道感染,经常冲洗,还经常有炎症,一有炎症就的吃药 打针 输液。不插也不行,一开始一个星期更换,慢慢的十天一次 ,半个月一次 现在是一个月换一次,能省则省,爸弄不了,还得请医生。还有身上生了很多褥疮,身边没有人经常帮翻身,清洗,每次褥疮都难愈合,小的不说光大的就烂了三个洞,每天擦各种药,好不了。
期间有两次褥疮几乎烂到骨头了,去县里的医院让人家一看我这种情况,高位截瘫不能动,褥疮那么严重人家医院都不收,实在没有办法,让在医院上班的医生过来把烂肉挖了,麻醉药都不打……(住,其实一开始人医生也不敢给在家把烂肉挖了,人家也怕出事,和人家医生说好多次才肯答应的 )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有低保啊,可以申请低保啊。”
那就说说低保,一年一千多块钱的低保对于一个高位截瘫的我,又是那么的微乎其微。不过咱还得感谢政府感谢党的低保不是么。。。。。。。。
本想着走法律的程序可以得到公正的解决,奈何执行庭让签的协议让我陷入现在的惨状。
老实说,高位截瘫卧床这么多年,死了也就算了,一了百了。可问题是到现在没死,死不了啊,这么多年过去了,期间也有人建议我请律师打官司,可是我当初就请了,虽说官司赢了,可结果呢。况且我也付不起那个律师费。传说中的公益律师我十几年也没有遇到过。
下面说下我要求法院撤销和解协议的理由
一;被迫无奈的协议
1;首先签那个协议是执行庭的人催的让签的,你们告诉我爸;不签协议一分钱也拿不到的
其次当初为什么签协议
我在老家我奶奶照顾我,她80多了,我爸爸在南京跑官司的事情,对方和法院一直拖着,我们耗不起了。一个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的大小伙子让80多奶奶照顾是多么艰辛,有良知的人自己去想吧
2;以5万抵47万,你觉得还有起码一点点的公平吗
最后签那个所谓的协议,对方还扣掉了他们付的医药费一万多,还有这样的人吗
我当年打工一年的工资都没有给我结算,还有前一年欠我的几千块钱工钱
你们法院当初让我爸赶紧签那个所谓的协议,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签
我现在倒要问问你们执行局的人,当初是不是执行不了?
对方在南京买的房子,开的车子,开的厂子,就果真什么也执行不了?
厂子里面废铜烂铁卖了也不止吧?
你们尽力了吗?
让我爸签那个所谓的协议,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呢?
我为什么质问上面这一句呢,因为对方在南京做生意多年,和公安局有业务上面的往来,当时是和市局的一位科长熟,还有其他人我也不了解,下来也不用我说了吧。让网友评论
(南京市公安局新建的20多层大楼,楼道的不锈钢扶手就是对方承包的。至于在施工阶段有没有偷工减料,你们自己去查)
(2003年南京工程学院江宁校区建设中,对方承包的学生宿舍楼楼道栏杆和宿舍阳台栏杆,要求使用的是化学螺栓固定,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部分普通螺栓,或者是一个化学螺栓搭配一个普通的螺栓,材料的厚度也有掺达不到要求的材料)
(2004年南京市集庆门那建设的桃园小区,对方承包的阳台栏杆和客厅落地窗的栏杆使用的材料与要求的厚度也不一样,也存在偷工减料,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05年在承包的一个开发区工厂几千米的围栏中,也是偷工减料,)
其他的不说,就这几个工程,哪个工程的利润少了?法院竟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半的时间,对方一分钱没有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后,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局一毛钱也没有查到。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局的不积极努力寻找线索,反而是催促我爸,签订那个所谓的和解协议,还告诉我爸,不签协议一分钱也拿不到,我说建邺区法院执行局诱骗签订和解协议欺骗不懂法的老百姓,难道不是吗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执行局就这样伍万元埋葬了我的青春年华和一生
3;走投无路的求助
时间过去这么久的原因是
当初车祸以后我们是走法律途径解决,可现实呢?
自己头几年曾一直幻想着有站起来的一天,如果自己站起来我有手有脚自己不会赚钱啊,我还需要你们执行庭执行吗。可现实呢,我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
这么多年我也没有遇到传说中的公益律师帮助我。
第一次总结;我以被迫无奈的协议向你们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请求撤销和解协议继续执行对方,你们以当初签订和解协议为由,不给予我诉求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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