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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朋友同事在聚会、聊天等场合都会大肆开玩笑,有些玩笑大家都笑笑过去了,但是有些开过头的玩笑也可能会违法犯罪!
很多人在开玩笑时都肆无忌惮,虚构实施,散布谣言,不仅会中伤他人,还会扰乱社会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以,若散布谣言侮辱到他人或者造成他人有所损害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传输犯意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在日常生活中,开玩笑地涉及类似“教唆犯罪”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要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就不会构成刑法上的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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