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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编办《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精神,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同意将市林业局和市园林管理局合并, 组建市林业与园林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林业局和市园林管理局。
市林业与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另行核定。
与此同时, 将市地震局整体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撤销市地震局, 在市城乡建设局增挂“盐城市地震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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