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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与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日照标准要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层住宅等建筑物的业主,可以申请加装电梯等附属设施,以完善建筑物的居住和使用功能。申请时,应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月14日,市规划局法规处负责人杨亚平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对全市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对强化规划管理、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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