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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QQ、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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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3: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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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QQ和微信在国内拥有庞大的用户群,由于地缘关系的限制,很多人通过网络沟通进相关交易。可是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于缺乏书面的合同,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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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QQ、微信聊天记录等很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在司法实践中,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要成为有效的证据同样需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QQ、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是QQ、微信证据的完整性。网络聊天都是连贯不间断的,如果不完整可能会断章取义,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QQ、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未经篡改,电子数据容易被编辑修改,难以保证网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对于网络聊天记录应及时保存,防止丢失,并做好相关的证据公证手续,在诉讼中该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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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嘿嘿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2-16 08: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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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那就是没什么法律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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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了解一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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