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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晚上,在建湖明星路附近,好好的马路上出现了一个大坑。在相差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就有两辆车“中招”了!先是一辆奥迪车爆胎,几分钟后,又有一辆奔驰车途经时也爆胎了,两辆车都爆了两个胎,损失几千元,最后叫拖车拖走了。听说这个坑存在这好几天了,不少车主都被“坑”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没有维护好而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找管理人索赔的。现在车主郁闷车辆损失该找哪个部门呢?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维权呢?
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遇到这些有坑的地方,一定要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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