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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擅自闯入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名违法嫌疑人被群众扭送至中路港边防派出所,近日,经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裁决,依法给予孙某、李某、严某和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了解,5月15日9时许,孙某(男,60岁,射阳县特庸镇人)驾驶小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闯入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扰乱了保护区的单位秩序。
5月15日20时许,李某(男,42岁,连云港市人)、严某(女,53岁,大丰区三龙镇人)、程某(男,50岁,大丰区三龙镇人)利用小船潜入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非法捕捞,严重扰乱了保护区的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除实验区可有限度对游客开放外,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任何形式的旅游开发,也不会对外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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