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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 是人类的好朋友 总让人想要亲近它们
更是备受爱犬人士们的喜爱 哪怕砸锅卖铁 也要当一回“铲屎官” 狗狗虽可爱 但问题不少 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越来越多 引发了社会矛盾 因此 根据市局要求 近期开展大市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饲养宠物犬在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同时,少数犬主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别人带来了烦恼,特别是犬只扰民、伤人及污染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群众不满。为此,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市区规定区域(亭湖区、盐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在盐淮、盐靖、沈海三条高速围合圈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出台《盐城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区养犬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市区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定期対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和标识。
三、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悬挂免疫标识、束牵引带,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行人。
四、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五、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休息时段,要避免犬只吠叫。
六、不得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七、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已饲养危险犬只的,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迁出市区规定区域。
八、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养犬人如放弃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
十、对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予以收容。
十一、倡导养犬人每户只养一只犬,饲养绝育犬。
十二、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农业部门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予以处罚;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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