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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及患者朋友们大家好!我掌洪洲和滨海县人民医院发生医患纠纷以2001天了,医患明确、证据确凿,为何得不得明确处理?医生在患者被确诊后长达15个多小时得不到施救、如此渎职不予处理,政府职能部门那里去了?难道医院不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有病就自生自灭?这样社会能稳定和谐吗?
我是江苏省滨海县掌洪洲、现年54岁,5年前2013年3月26日下午觉左侧身体不适到县人民医院求医、接诊医生蔡勇让做CT并办理入院,后无人过问(cT报告上是当晚17点零1分27秒),当晚午夜失语陪床的向当班医生蔡勇反映患者站不起来失语了、得到回答就这样子要有一个过程呢!也得不到他的探视,第二天正常上班后会诊才正常用药。
其间单误了15个多小时的救治时间、病情恶化瘫痪了,第二年保养时同病室来了一个老爹爹、人家是瘫着进来的,医生救治及时三天好了七天回家了,我才意识到是蔡勇的渎职救治不及时才导致我瘫痪的,后经省市医学会鉴定是次要责任,后我多次向医院和卫生部门提出赔偿要求,2000多天问题还不能解决、好人是转眼的事、我度日如年,他们让我找法院、我知道司法是公正的,法是讲证据的、让我一个瘫子到那取证呢?现在我债台高筑、举步为疆,难以维持生活、只有求助于社会给我点生活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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