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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心塞,身边一个同学发生了很不幸的事情,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
两家的经济条件都还不错,门当户对型,同学父母苦求儿戏留下孩子,提出赠予房产以及50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
不能指责女方什么,毕竟怎么做都是她自己的权利,况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外人也不知具体内情。只是突然想到:如果夫妻真的很恩爱,她会这么选择吗?
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谈婚论嫁总讲门当户对,那门当户对却彼此没什么感觉只是凑合过日子的夫妻呢?真的就比有情饮水饱的贫贱夫妻更幸福吗?是否门当户对其实只能是彼此相爱基础上的锦上添花、而不是决定一切的关键条件?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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