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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开区步凤镇王姚村原北水厂是与邻村烈士合并的水厂,原来供水是一套设备开启,两村同时供水,无需人工供停水。2O12年,由于用水量大,管道设备老化致使未端用户经常无水可吃。水厂严重亏损,当时的承包人己无力经营,为保民生,村委会在财务全力支持的情况下,当时的支书王兵又果断拍板村委会投资3万多元对水厂设备进行改造,采取两村错时分开供水!但是必须要人工操作供停水,对于人力成本的增加,本就亏损经营的承包人是无法承担的。村里决定增加一名送水员由村里开工资,在与承包人交换意见时,他从供水安全的角度考虑,向当时的王X书记推荐了他的妻子我。于是我从2O12年6月30日至2015年1月31日水改前,31个月风雨无阻不间断送水,期间,村里未与我签定劳务合同,更是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未支付一分钱工资。后来王X离任,陈XX接任,我老公多次报告讨要,均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搪塞(当时村里确实欠债几百万)。现在新领导又上任,在书面报告由原两任书记签字确认情况属实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新任镇村领导居然以没有劳务聘用合同,没有村委会会办纪要为由,拒付我的工资,这是何道理?你的村委会作为相关机构的一级组织,你使用人员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你政府有没有监管失察的责任?你现在高举按章办事的遮羞布,哄着人办完了事,然后像市井无赖一样,翻脸不认帐,让我小百姓情何以堪?今文披露,情非得已,让我们全社会有识之士来参评。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我的工资落实以及我老公水改前的遗留帐务问题。领导啊,千万别让我们百姓流汗再流泪了,好吗?求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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