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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宝龙宠物店的老板,我想在这里补充一些情况,不是为我辩解,开脱,(因为狗被打死了是事实)但是我觉得对方也不太厚道,希望各位帮我澄清一下。
此狗的品种为泰迪,年龄9岁,香槟色,体重12斤,性格偏坏,(有过几次将自己主人的儿子咬伤的情况,此事有人证),2月22号中午12点狗在搓完沐浴露以后将店内服务员手咬伤,(服务员当时有戴橡胶手套)服务员失手将狗打死事情属实,(不过不是淋蓬头砸的,没有用任何物品,狗死了,就是我们的错,不否认)
事情发生以后,事主开口1万赔偿,我并未同意,僵持到4点半左右,我提出先带服务员去打疫苗,事主并未同意,要求先解决赔偿事宜,于是我们便前往黄海路派出所协商赔偿金额,约协商至当晚6点,双方同意以本店赔付金额7500元,了结此事,并当场签订了一次性纠纷解决协议。
付款以后,回到店里将狗清洗干净,吹干套上衣服,封装好送走了,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23号网友投稿。本店将狗打死一事,(内容属实)在发帖之前,我没有和您理论过您家狗的脾气,没有和您理论过您家狗的年龄,身体素质下降,没有和你理论过狗的价值,没有强制性带服务员去打疫苗,因为狗毕竟是死了,我觉得我理亏,但是,息事宁人不好吗?
协议签了,钱也收了,隔天爆料,不说明处理结果,却说此事仍在牵扯之中…做人可以厚道一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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