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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 我市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全面记分 此项措施对于咱的交通出行和生命安全来说 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大家驾车更为小心谨慎了
各位司机开车在外 难免有机动车违法行为 可能稍不留神车上的违法就超过了12分 所以有人就动了找人“替自己销分”的念头……
同时 有那么一群人异常兴奋 听到这个交通违法处理全面记分的消息之后, 顿时心花怒放、暗自庆祝 感觉终于在盐城迎来了他们的“春天” 他们就是那些“心存不轨”的, 妄图通过“买分卖分”来图谋利益的 “黄牛”
近期盐城交警也接到群众举报 在一些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检窗口周围 存在一些“黄牛” 盐城交警立即组织专项行动查缉队主动出击
自春节至今 盐城交警已查获并拘留了12名“黄牛” 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人 这些人都是使用自己的驾驶证 代替他人处理车辆违法 有的甚至扣了76分! 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罚款。 其实不管是抹不开面子借给亲友 还是想要“卖分”挣点外快 驾照随便借给别人真的得不偿失 别总是等到后果无法挽回时再追悔莫及! 比如下面这位王先生的经历 那简直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中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王先生称自己的驾驶证于2015年12月份被一个好朋友借走,朋友称自己开车违法了,需要处理扣分,而自己的驾驶证分已经几乎被扣完,于是便借给了对方,却一直没有归还,直到4月10号来到车管所需要换驾驶证才发现自己驾驶证被扣了40分,之前对方手机关机,联系不到,平时也不开车,对驾驶证也没那么重视也就没在意。当王先生听民警说这种情况是超分停止使用驾驶证的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三时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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