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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聊天,突发奇想:如果将婚姻法改一改,将终身的婚姻,改为五年之约。每一场婚姻只有5年,5年到了,彼此的承诺便子虚乌有。有想继续婚姻的,可再签一个五年之约,不想继续的,也不用沸沸扬扬闹上法庭,原先的婚姻会如何?
突然之间,大家默然。原来我们挥霍婚姻,只是因为我们认定它会永恒。如果有一天,它真的要离去,我们是否还来得及去珍惜。生命有多长,长不过三位数,我们有必要终日抱怨吗?婚姻有多长,长不过两位老套的借用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的话:活着的时候尽情快乐,因为我们是要死很久很久的。因此,在婚姻里重逢的男女,别扔掉爱情,别轻易放弃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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