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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一刑警队长成了黑恶势力“保护伞”,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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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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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影视作品中,刑警队长大多是正义和勇敢者的化身,他们打击罪犯,除暴安良,是犯罪分子的克星。但现实却往往会打脸,刑警队长成了黑恶势力和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江苏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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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原大队长严凤勤受贿一案,经滨海县法院一审和盐城市中院二审,日前被审理终结,严凤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资料显示,严凤勤的受贿金额巨大,总额达205万元,而这些犯罪所得,多是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而收受的“黑钱”。
       赵某某因赌博一案被查,严凤勤在办理其案件过程中,先后收受赵某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34.5万元的爱彼牌手表1只、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元、港币20万元、价值人民币4.5万元卡地亚牌项链1条。受了犯罪分子送的钱财,严凤勤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自然会给赵某某一些“关照”,至于是如何“关照”的,相信大家都会心知肚明。
       把办理案件的犯罪疑人当成收受贿赂的“提款机”,是严凤勤受贿犯罪的主要手段。严凤勤在办理阜宁县金源担保有限公司、陶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中给予关照,先后三次收受肖某某贿送的3万元现金、价值7000元铂金戒指1枚、10万元现金。
       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严凤勤在任阜宁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阜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泄露案件信息、案件立案查办,涉案财物处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达2058790元。
       2019年12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后严凤勤不服,以“检察院没有指控其为‘保护伞’,法院不能代替检察院举证、调查及判决”等理由提起上诉,2020年6月15日,其上诉被盐城中院二审驳回,并维持了原判决。那么,严凤勤是不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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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此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已就戴某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赵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赌博等罪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分别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严凤勤收受上述二人财物并为其提供帮助,判决认定严凤勤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对其受贿罪从重处罚并无不当。(来源:阜宁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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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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