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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再次提醒各位盐城车主: 非新能源汽车不能停放在 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 今天(7月20日)起 新规实施!违者处理!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日益发展,近年来我市出现了不少供新能源汽车充电的专用位,同时有一种更尴尬的情况时常发生,带充电桩的车位本就“一位难求”,却总是被燃油车停放。
日前,市交警支队对外发出通告,新能源车专位专用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7月20日起,非新能源汽车不能停放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
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 充电停车泊位管理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新能源车辆停车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对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加强管理和整治,通告如下:
一、大市区盐淮高速、盐靖高速、沈海高速合围圈,以及环保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上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禁止任何非充电机动车(包括燃油机动车、非充电状态的新能源机动车)停放;充电结束车辆不得占用充电车位资源。
二、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设置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参照本通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20日施行,此前发布的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相关管理通告,自行废止。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9日
7月20日施行《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切实维护新能源车辆停车权利。我市交警部门将在充电站附近做好点位诱导,同时设置违停禁令标志,对违法占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按违反禁停标志进行处理(罚款100元,记3分)并清拖,充分保障新能源车辆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希望驾驶员朋友在新能源充电桩专用车位上面停车,要遵守交通标志的指引。非新能源汽车一律不得占用专用车位停放机动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完成以后要立即处理,如果不充电,也不能够在该专用车位停放。
通告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充电桩车位专位专用,市交警支队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在专用停车泊位附近安装监控措施,通过非现场执法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希望车主们都能够自觉的遵守新能源充电桩车位的要求,不要随意占用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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