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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虽美丽,爆竹虽热闹,但是背后却潜藏很多安全隐患,不仅会造成噪音污染、空气污染,还会给房屋密集度高的小区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近期,我县发布《关于县城主城区限(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公安局社区民警深入小区、门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然而,还是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8月11日上午7时许,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时,听见有连续燃放鞭炮的声音。民警立即顺着鞭炮声音寻找,在天鹅丽都小区附近,发现了一地燃放完毕的爆竹残渣。
经调查了解,原来是一家汽车美容公司开业,公司负责人徐某抱着侥幸心理,想着放一点爆竹没事。民警向负责人徐某讲解了有关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说明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产生的危害。
经民警耐心教育劝导,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会自觉接受管理,拥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有关规定,阜宁县公安局对徐某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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