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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就有人教育我们损坏东西要赔偿,但殊不知有时候不光要赔,还可能涉嫌犯罪!李某为了报复孙某,故意毁坏孙某的财物,数额较大,李某除了要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8年,被告人李某发现其妻子夏某和被害人孙某有婚外情,夏某承诺以后不再与孙某联系。2020年1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汽车在建湖县某道路由西向东行驶,发现孙某的轿车停在道路北侧,且夏某和孙某坐在车内。被告人李某驾车停在孙某轿车车头处,要求孙某和夏某下车未果,遂返回车内拿出一把老虎钳将孙某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破,逼二人下车。孙某见状欲驾车离开,李某又驾驶其轿车用车头多次冲撞孙某车辆左侧,欲阻止孙某离开,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致使孙某轿车多处损坏,损坏处价值人民币11070元。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建湖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或者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所有人的财产,使其遭受损失。也许有人会有疑惑,毁坏了赔钱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让我坐牢?检察官想说,刑法关于此罪的立意在于引导社会大众更好的尊重、保护他人财产权,而不是简单地围绕数额制造等号。所以,切莫因一时之快,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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