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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射阳县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4名嫌疑人出庭受审。射阳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保护联络员出席了庭审旁听。
去年5月23日,盐城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双洋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进村入户走访工作中,获取一条有人使用电网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牙獐的重要线索,并获得嫌疑人处理捕杀牙獐的三段手机视频,随即展开侦查,并在涉案嫌疑人高某的家中查获作案用电瓶、电源变换器等工具。
根据嫌疑人交待,民警随后在其家中起获部分被猎的杀动物残肢。经过相关专业部门鉴定,野生动物残肢为牙獐肢体。牙獐也称河麂,属于哺乳纲偶蹄鹿科动物,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珍贵濒危保护野生动物,明令禁止猎捕和买卖。高某被抓捕归案,另外三名涉案嫌疑人也先后被抓获。
法庭经审理查明,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于去年2月2日下午至2月3日凌晨,在射阳县所属沿海滩涂黄沙港镇汇鑫公司北圩河附近,以铺设电网方式非法捕猎,共猎杀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等野生动物,后被4名涉案嫌疑人屠宰分食。4名涉案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和公告费用,共计95000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对于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生态环境与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国家立法机关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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