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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孙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组织者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贰万元。其余10余人判处七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1993年12月,李某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小康之家,但李某不满足于一般的吃喝玩乐,却十分向往江湖生活。李某未成年人时期就携带管制刀具出入于KTV、网吧等公共场所。并且认识和纠集了孙某等有“相同志向”的90后,甚至00后,并逐步开始向有组织化发展。
从2016年开始,李某与孙某等人先后混迹于盐城市区周边不同的地下赌场,从混“红钱”和“车马费”演变为一个专门针对地下赌棚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有组织以暴力或软暴力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计83次,在地下赌场等非法行业中形成恶劣影响。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李某等11人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长带队的专案组经过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被告人既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又对自己将要接受的惩罚有合理的预期,11人均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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