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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23时许,建湖县公安局第一警务工作站民警在秀夫路与冠华路交叉路口设卡盘查时,一辆歪歪扭扭行驶的“快递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民警拦截后发现,驾驶员朱某满脸通红,满身酒气,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朱某百般推脱,声称没有喝酒,“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这个都要被查啊?”
这些“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吗? 酒后驾驶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依照电动车国家新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不但需要上号牌,驾驶员也需要拥有驾驶资格。
所以,这些车虽然是以电力作为能源 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均为机动车
酒后驾驶属违法行为
朱某心存侥幸,自认为“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已达醉驾的标准。
无独有偶!就在朱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束的时候,又两名快递小哥于某、王某被民警拦下检查。让民警惊呆的是,三人一见面就热情得打招呼,“老朱,你也在这儿?”。原来,三人当晚是在一起吃饭的。
据了解,三人是某快递公司配送员,平时上班比较辛苦,为了放松一下,就相约下班后到大排档喝了些酒。他们不认为开“快递车”喝酒是多大事,于是酒足饭饱后在回家路上相继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对于某、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72mg/100ml、72mg/100ml,已达醉驾、酒驾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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