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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滨海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制度的规定,妥善化解了一起兄妹分割遗产纠纷。
2019年,李某芳、李某才的父母去世,遗留一套房产,由哥哥李某才独自居住使用。
不过,妹妹李某芳提出自己作为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遂要求李某才分割该房产。兄妹俩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芳就遗产分割事宜于2020年11月4日向滨海法院提起诉讼。
经滨海法院释明,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原被告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同。
同时,考虑到李某才目前经济情况困窘,仅有案涉房产可供居住使用,承办法官适时提出《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建议各自拥有一半产权,由李某才居住使用至其身故,但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经做工作,兄妹俩于2021年1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法官建议履行。
居住权制度有利于贯彻实施‘住有所居’政策。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体现的是居住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适用于离婚、继承、赡养等婚姻家庭领域,如离婚后无住房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问题;订立遗嘱或遗赠人对房屋的处分意愿与居住人的住房需求冲突问题;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无房可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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