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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江苏省阜宁县,一女子熊某某因为丈夫有婚外情,便拿着一把美工刀到丈夫情人陈某的住处,想要自杀逼迫丈夫回去,但却在丈夫情人陈某的刺激下,一气之下杀死了陈某。
法院判决熊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熊某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熊某某发现丈夫和陈某婚外情,多次劝阻两人还没有断绝来往。
案发当日凌晨1点左右,魏某在陈某的住处后离开,熊某某见丈夫没有回家,便拿着一把美工刀,去盐城市亭湖区某某小区丈夫情人的住处,想要以自杀相逼,劝丈夫魏某回家。
到了丈夫情人的住处,熊某某没有看见丈夫,熊某某让丈夫的情人陈某不要再纠缠自己的丈夫,陈某不同意,二人发生争吵,熊某某心生气愤,拿着美工刀向陈某颈部、脸部、胸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划割了数刀,导致陈某右侧颈静脉破裂引起大出血,当场死亡。
事后,熊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场等待警察,向警察如实说出了自己的罪行。
熊某某上诉说,她不是故意杀害陈某,带刀是想以自杀方式逼她的丈夫魏某回家,认为一审判决过重。
熊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熊某某带刀不是为了杀害陈某,她是在陈某一再用语言、伸出脖子等行为刺激后,产生教训陈某的想法,从陈某的伤口来看,是她顺手才划到的,不是有意的。
陈某生前破坏别人家庭,本身就有错误,并且在事后熊某某采取施救措施,并两次拨打110,准备拨打120,所以她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建议对熊某某给与改判。
法院审理期间,熊某某与陈某的亲属在经济损失赔偿上,已达成调解协议,熊某某支付陈某家人丧葬费补贴2万元。熊某某亲属又一次积极赔偿陈某家人,取得陈某家人的谅解。
熊某某的丈夫魏某说到,他与陈某甲是情人关系,陈某不肯分手,多次以自杀威胁,陈某也曾多次与他的妻子熊某某发生矛盾。案发当日凌晨1点左右,他从陈某住处离开,从小区出来之后打车喊了一辆出租车,从某某小区西门上车,叫司机送他到某某小区下车,到门市上休息。到早上才知道出事情了。
熊某某的朋友姚某说,魏某在外面有个女的,熊某某要魏某和陈某分手,陈某以割腕自杀逼魏某。陈某曾到魏某门市和熊某某打过架。
魏某的表弟说到,魏某在外面有个女的,听说与熊某某发生过口角,案发凌晨2点多,熊某某打电话给他老婆说在陈某家把陈某伤了,后来他的老婆打了110,他开车到现场,看到陈某蜷缩在地上都是血,熊某某坐在地上哭。直到上午6点多才找到魏某,魏某说晚上睡在门市上的。
熊某某被捕后供述,陈某是丈夫魏某的情人,她曾多次要求丈夫与陈某分手,但陈某不肯,曾以自杀相威胁,还与她发生过争吵打架。案发当日凌晨,魏某仍没有回家,她怀疑魏某在陈某家,就带美工刀到陈家,想威胁魏某跟她回家。
结果魏某不在陈某家,她与陈某发生争吵,她感觉陈某一定要拆散她们,心里气愤就用美工刀对着陈某颈部、脸部、身上、腿部等划了很多刀,导致陈某大量出血,后来她拨打110,又打电话给杨某告诉杨其将陈某甲划伤了。
打魏某电话关机,她拍了陈某躺在血泊中的视频给魏某。不久警察、120就来了现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熊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熊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熊某某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给予严惩,但考虑到陈某有过错,熊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她的家人积极做出赔偿,在二审期间取得陈某家人的谅解,可对熊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终审判决,熊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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