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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修改增设电梯规定,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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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王菲)日前,盐城市人民政府对去年底施行的《盐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部分修改,并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发现,该市对《办法》中的业主同意比例数等进行了调整。
2020年底,《办法》正式施行。哪些住宅可以增设电梯?需要经过多少业主同意?如何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政府最高补贴多少?……这些问题,《办法》中都做了明确规定。
不过,《办法》推行至今,在一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装电梯的资金、业主沟通等问题一直存在。
针对加装电梯的资金问题,今年4月12日,盐城市财政便通过资金补助,助力群众积极加装电梯。根据《办法》,六层(含)以上每部电梯市财政补贴10万元,五层(含)以下每部补贴8万元。盐城市财政安排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补助资金500万元,同比增长150%。
此次《办法》调整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又对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比例数进行了调整。《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现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修改为: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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