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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佳节,喜事连连 但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禁燃禁放! 禁燃禁放! 这不又有人挨处罚了
9月30日上午,第一警务站在辖区巡逻中,发现红星美凯龙广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上前制止。经询问,徐某交代由于自己店铺刚开张,为营造气氛,所以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月1日上午,城南派出所在辖区例行巡逻时,听到唐桥路附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立即寻着声音找到燃放地点,发现一商家为庆祝店铺营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随即,民警立即阻止商家继续燃放烟花爆竹,对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
10月1日中午,城北派出所通过工作发现:在冠华路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值班民警迅速出击,当场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赵某抓获。经调查,赵某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庆祝其家中老人生日,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日上午,城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警称,县城某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烟花鞭炮燃放残留物。经询问李某为家人庆祝生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李某已被行政处罚。
10月2日上午,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张某在庆祝乔迁之喜,在某小区楼下燃放鞭炮和礼花炮。民警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行为人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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