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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晚上9点钟左右,盐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在沈海高速射阳县境内的982号桩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高速交警二大队迅速安排警力前往处置,同时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请求安排救护车前往接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执勤的高速交警闻到肇事车辆驾驶员郝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将郝某进行控制,并安全带回二大队的队部。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郝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8毫克,属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进行吹气酒精检测
执勤高速交警随即将涉案嫌疑人郝某带到医院提取了血样。
抽血检测
签下确认书
目前,嫌疑人郝某的血样已经送交相关部门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仍高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话,他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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