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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一个在长江上疯狂盗采江砂的犯罪团伙在盐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由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33 名被告人,经法院庭审判决,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四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4 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和技术评估费用等累计 550 余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长江江砂有‘水上软黄金’之称,《长江保护法》给予了最严格的法治保护,但在暴利的驱使下仍有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屡抓屡犯。其中 2 名被告张某、鲍某被诉请另行承担惩罚性赔偿 14 万余元。因为这两个人具有非法采砂的前科劣迹,具有更加明显的主观恶性,故检察机关在全面索赔的基础上,根据2人参与采砂的数量,单独对其提出一倍惩罚性赔偿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来源于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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