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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关于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1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 “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
二、所有进店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并配合“两码”查验,对不佩戴口罩、不愿测量体温的顾客禁止入内。
三、药店每天营业前,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期间,员工须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做好清洁与消毒工作,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柜台、扶手、门把等)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信息异常或体温测量时发现异常的购买人,药店要登记购买人信息,告知购买人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0515-80580806)及相关部门报告。
五、零售药店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因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民发现零售药店有违规销售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拨打疫情防控部门电话等方式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湖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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