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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东台市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的张某(男,56岁,东台镇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天头灶交警中队民警将张某送至东台市拘留所执行。
4月9日,张某在头灶的一名亲戚病故,张某自认为正在学习汽车驾驶,他不顾自己无驾驶证,购买了有关吊唁的物品,竟然无证驾驶小轿车前去吊唁。下午2时许,当该车行至344国道32公里处时,正在执行路面巡逻任务的头灶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周宇发现该车行驶不正常,遂将其拦下检查,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张某竟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汽车,当即暂扣车辆。民警从人道主义出发,用警车将张某送到亲戚家吊唁,后进行处罚。张某无证驾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东台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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