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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序开放我市部分公共场所的通告》,其中明确5月5日起恢复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在阳光世纪园社区旁的一家药店里,柜台上“四类药品”货源充足,一些居民正在咨询药店工作人员选购药物。
5月5日当天,全区25家零售药店全面恢复“四类药品”销售,各药店都迎来了不少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居民。据统计,“四类药品”恢复销售当天,全区共登记购买该类药品群众1000多人次,销售“四类药品”2600多盒。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四类药品”恢复销售,但疫情防控措施不会放松,进店购药的居民必须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特别是购买“四类药品”的居民,必须详细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非本人用药,要提供服药人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将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来源:盐城经开区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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