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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建湖公安 “码”上出击 及时查处了一批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 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的案件 案例一 5月4日,开发区派出所在开展防疫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超市经营者林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目前,林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5月6日,沿河派出所在辖区检查时,发现某快递点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目前,相关负责人马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7日,近湖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宾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目前,相关经营者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各场所要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市民进入各类场所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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