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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E120°45′,N33°22′海域巡查时,查获1艘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无人认领。船上有流刺网200条,船舱有渔获物713千克。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第4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要求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舶合法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且未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船舶及捕捞工具进行处理。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来源:大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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