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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一市民在滨海康*医院做肠道手术,做好后隔了不到3个月去该院复查,没想到竟出现医疗事故,在检查过程中发生肠穿孔……一起来看看来具体是什么情况!
该市民表示:2021年8月30日我父亲在滨海康*医院行肠镜下肠息肉摘除手术,2021年11月22日住院复查,在检查过程中竟然发生了肠穿孔,把肠子搞断了。后来就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把肠子抢救过来了,把肠子放在肚子外面,六个月后也就是2022年6月10住院把肠子放到肚子里去。
我父亲70高龄了,经过这么一折腾现在是保住了性命,但是丧失了劳动能力。2021年11月23日滨海康*医院是有盖章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后续住院治疗以及相关费用由他们医院承担。手术费滨海康*医院是承担了一大部分,我们家里承担了一部分。但是护工费滨海康达医院表示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一小部分,其他费用不愿承担。现在,我父亲重伤没有什么劳动力了,后期还需要定期检查,对于后期这个费用我们表示异议,多次跟院方沟通协商,没想到滨海康*医院竟让我们打官司。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哪里打的起官司。
(滨海康*医院盖了公章的承诺文字)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证明)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证明)
目前,该市民父亲还在滨海康*医院做康复疗养,也有护工,滨海康*医院说护工费他们也不承担,让我们自己支付。该市民表示:“就是普通老百姓哪儿来这笔费用,这护工还一直跟我父亲要钱,把我父亲逼得差点跳楼。”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不再区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滨海康达医院在给患者复查时发生了肠穿孔,导致肠子断了,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这应该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可是现在滨海康*医院出了些手术费,后期的护工费只愿承担一小部分,其余费用却不愿承担,患者家属多次协商,院方竟叫嚣让患者、患者家属打官司,打官司周期漫长,患者以及患者如何折腾的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可知,除自行协商外,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途径有二:请求行政调解或寻求司法救济。对此,希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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