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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发布
不烧斗香告知书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规定,现就规范燃香类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国家标准燃香类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查处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作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缔。
二、宾馆、饭店以及娱乐场所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不烧斗香规定,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燃烧斗香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燃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提倡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烧斗香。
四、发现违规制售、燃烧斗香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相关法律政策,不烧斗香,不购买斗香,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湖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3年1月
东台发布
关于不燃放烟 花 爆 竹、不焚烧斗香的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 花 爆 竹、焚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干扰生活,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空气质量,倡树节俭新风,彰显城市文明,现倡议:
一、做禁(限)燃的践行者。遵守禁(限)放烟 花 爆 竹有关规定,倡导不燃放烟 花 爆 竹、不焚烧斗香,不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存储、寄递、携带烟 花 爆 竹、斗香。可通过电子烟 花 爆 竹、鲜花等更加安全、环保的方式,表达祝愿。党员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
二、做禁(限)燃的宣传者。主动参与到不燃放烟 花 爆 竹、不焚烧斗香行动中来,积极宣传燃放烟 花 爆 竹、烧斗香的危害性,宣传禁燃禁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维护清新安静、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
三、做禁(限)燃的监督者。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限)燃规定的行为说“不”。鼓励、倡导宾馆饭店、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和禁燃时段违规燃放烟 花 爆 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遵守禁(限)燃规则,转变的是一些传统庆贺习俗,不变的是我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东台的碧水蓝天需要我们每个人齐心呵护。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蓝天白云的掩映下,清清爽爽地迎来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东台市文明办
东台市公安局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
来源:建湖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东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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