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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拟征告〔202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兴镇,新兴镇新场村四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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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亭湖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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