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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盐(开)征补安置〔2023〕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土地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正丰村一组、四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矿仓储项目(通威二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等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6500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其他附着物以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按有关现行拆迁补偿规定支付给实物所有权单位(个人)。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开管[2023]6号)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障安置,该保障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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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经开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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