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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处理涉“黑气” 违法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处理涉“黑气”违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下列涉“黑气”违法活动:
1、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
2、非法贩售、运输、配送、储存和用户使用非法瓶装液化气;
3、燃气企业(充装站)非法充装“黑气瓶”、非法提供“黑气源”;
4、充装时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5、配送车辆未在工信部目录中,配送服务未使用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的;
6、其他涉“黑气”违法违规行为。
二、凡实施上述涉“黑气”违法活动的各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行拆除相关经营设施,主动到相关职能部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三、涉“黑气”违法活动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涉“黑气”违法活动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涉“黑气”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并给予奖励。对编造虚假举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公安:110
住建:69970110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123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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