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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严法轩 记者 姜振军)将自己房屋拆迁款转给女儿,也会被判刑?近日,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 " 拒执罪 " 案例。原来,男子欠钱不还,答应房屋拆迁后用拆迁款偿还,可拆迁款到账后,他竟然故意转给女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法院判决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刘某与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响水法院审理,判令龚某偿还刘某借款 49 万余元。民事判决生效后,龚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响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向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中,龚某承诺如房屋拆迁,将拆迁款全部用于偿还刘某的借款。没多久,房屋拆迁,龚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竟然将房屋拆迁款转移至其女儿账户。
" 被执行人龚某明知自己在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未履行完毕,仍将自己可支配款项转移他人予以隐匿,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 响水法院审理认为,龚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那么,什么是 " 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老赖’拒不履行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抗拒执行,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快报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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