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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民辅警,及时挽回我的损失,非常感谢!”10月8日15时许,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居民将一面印有“为百姓解忧 为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阜宁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表达对民警挽回经济损失的感激之情。
10月1日,家住阜宁县阜城镇的孙先生来到光明派出所报案,称停放在路边私家车后备厢内的两条高档香烟和一部华为手环被盗,共价值2790元。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现场勘查发现,孙先生的车并无明显的破坏痕迹,很可能系未锁车门,遭遇“拉车门”式盗窃。
民警通过对案件分析研判,立案不到4小时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案。经询问,彭某某对其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被阜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破获后,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办案民警积极与嫌疑人家属沟通协调,家属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民警将追回的财物返还失主孙先生。(通讯员 王静)
来源:阜宁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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